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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闆做事不如法,下屬是否仍應照做?-第687集

  問:學生在公司負責人事工作,工資調整,老闆要求每次在工資裡面多編入一些人員,再把多餘工資交給她。這種做法會增加國家的成本,但老闆不願意聽屬下的意見。請問學生應不應該繼續照做,還是應該辭職?

  答:應該辭職。你要告訴老闆這因果報應,眼前佔一點便宜,這個佔便宜的念頭是錯誤的,行為更是錯誤。應當知道因果律裡面講,一個人一生的財富命中注定的,命裡面有的財富,丟都丟不掉,命裡頭沒有的,求也求不來。

  你用不法的手段,雖然是你的收入增加了,增加還是你命裡有的。譬如說你命裡有的財富夠用一百年,正常的話,你不去貪求,你有一百年的財運。可是你用這種非法的,想一下獲得,獲得的依舊是你的財富,可能是你六十年就用光了,提前用光了,這在因果律裡叫祿盡人亡。

  你還有壽命,但是你的財物用光了,沒有再來的來源,所以壽命就減短了。你能獲得,你付出的代價是減短壽命,你問她願意要哪個?是要一天的富貴,還是希望能夠在這個世間過個一百年,這就看她。把因果律講清楚讓她認真的思考,這是你對她的幫助。她不聽,不聽你可以辭職,我不幹這個惡業,這是屬於偷盜。

  答香港參學同修(第78集)

  2007/9/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