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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知條件不足,謝絕當護法,是否正確?-第461集

  問:弟子退休後聽聞佛法不到十年,某寺院住持請我去當護法。自知條件不足以擔當重任,謝絕邀請,請問是否正確?

  答:正確。寺院弘護都非常不容易,一定要真正懂得,不懂得,在寺院裡很容易做錯事,做錯事,一定要負因果責任。能夠謹慎一點,謝絕,這對你是好事情。

  如果有願想護持佛法,多聽、多學、多薰習,讓自己真正對佛法明白,這個來護持才真正是積功累德。

  佛法在世間的建立,護持的功德超過弘法。護持好比辦學校,是校長,是裡面的職員,他們護持。如果沒有這些人,弘法的人是教員,教員沒地方去教。所以教員一定要依靠學校,一定要依靠校長。所以佛法能不能住世,責任是在寺院的住持。

  他,我們佛家稱和尚,講經的法師不可以稱和尚,我們就一般稱法師。和尚是校長,你是教員、教授,不可以稱校長。所以一個寺廟只有一個和尚,他負責教化一方的使命,續佛慧命、弘法利生是他的責任。他要沒有做到,那過失很重,非常非常嚴重;做到的時候,無量無邊的功德。

  和尚自己可以不必講經,校長不必給學生上課,請老師、請教員,他有權,有權來啟請,有權來任命。所以一個寺院就是一個學校,這地方人破迷開悟,離苦得樂,他要負很重的責任。

  答香港參學同修(第55集)

  2006/11/24